湯姆斯•坦普•霍尼(Thomas Temple Hoyne)在1922年出版《投機:投機實務的安全原則和守則》(Speculation: Its Sound Principles and Rules for Its Practice)就提到這項交易策略。當他下單進入市場時,同時也會下一張停損單。他稱此為兩訂單法則
⇒ 市場一定會有一個點位證明你的看法是錯誤的,而這個點位就是停損的位置,∴每次下場交易前,一定要先確認這個停損的位置,否則將無法限制該筆交易的可能損失,也無法確認此次的賺賠比率。
虧損會迫使你退出市場,但是賺錢並不會讓你退出市場。從這項觀點來看,你必須在交易中運用一些方法,使你的虧損不致於太嚴重。我運用停損單來避免賠掉我所有的交易資金,讓我能在市場上繼續生存下去。
你必須要能區分停損單(Stop Lose Order)和停損限價單(Stop Lose Limit Order)之間的差異(※關於兩者委託單的差異,請參閱「守則 使用正確的委託單進入市場」)。我個人認為最好是用單純的停損單,讓委託單按當時的市場成交價來成交。∵停損單的目的是限制你因市場判斷錯誤所遭致的損失,∴如果股價走勢對你不利,你就必須不計代價出場。在這個時候,不要玩價格,要玩部位。既然部位錯誤就要斷然出場,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大多數投資人運用停損限價單來平掉做錯的部位,但一些有經驗的投資人會運用停損限價單來建立部位。這些委託單通常下在交易價格區間之外,∵一旦價格突破交易區間而觸發停損限價單時,投資人預期走勢應該會持續下去。例如,某檔股票股價在5~10美元之間波動達數月之久,有經驗的投資人會在10.25美元下一張停損限價買單,當股價突破10美元來到10.25美元時,這張委託單就會成交,且預期股價可望續漲再超過10.25美元以上。
傳統有關停損單的看法主要認為:停損單是以價格作為執行委託單的觸動標準,但若干投資人(例如,使用市場輪廓技術、占星術等)會用時間作為結清部位的觸動標準。其他還有少數停損單是以成交量作為依據,例如美國投資專家葛蘭碧(Joseph E. Granville)發展的OBV能量潮(On Balance Volume)(※關於OBV能量潮的運用技巧,請參閱「技術指標 第8章 OBV能量潮」) ⇒ 停損單可利用①價格、②成交量、③時間作為觸動標準。
運用停損單是在市場上成功交易的關鍵因素。投資人可能會質疑股價回檔觸及停損價位後,稍後股價又回到原先的走向,這種情況顯示原本的決策是正確的,但若有下停損單就會沒有部位了。不過,如果你思考為什麼要使用停損單--限制壞交易的損失,你會瞭解停損單之所以會被執行是因為股價走勢對你的部位不利,而非你的部位是不好的
⇒ 表示你不知道如何正確地下停損單。
∴真正的問題是要把停損單下在何處。你要記得迫使你退出好部位的市場價格波動並不能消滅停損單的價值。因此,不論你認為市場如何波動,你都必須把停損單下在某處,這可能是當時市場成交價的10%、或是你想要的任何數字,甚至可能荒謬到目前股價的一半。我曾經看過許多劇烈波動的市場,因而知道即使是荒謬的停損單,都可能成為良好的避險工具。如果你在1987年10月股市大崩盤時,下了一張前日收盤價之下25%的停損單,你可能還保有相當多的利潤。
※參考資料:
《金融操作守則Ⅰ》,作者:William F. Eng,譯者:詹溢龍,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初版。
※圖片來源:
https://gsnail.trade/web/sites/default/files/inline-images/移動停利_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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