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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守則102 在市場中,慷慨和情緒無立足之地


我記得自己買進的第一檔股票是手錶製造商班魯斯公司(Benrus Corporation),到頭來卻發現股票價值化為烏有。

1971年,我在《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看到一篇文章,報導班魯斯公司如何起死回生。當時股價約10 5/8美元,遠高於2 1/2美元的低點。由於受到那篇文章看漲該公司的影響,我陷入了情緒上的狂熱,買了50股,價格10 7/8美元,是這檔股票有史以來的最高價。幾年後,它破產了。

我抱著班魯斯好幾年不放,是因為①我認為股價會上漲、②同事笑我買進畸零股。追根究柢,是因為對它動了感情。

股票和商品不是人,賣掉它們,不用感到內咎或自責,它們只是身外之物。買進的唯一理由是終有一天能用更高的價格賣出。∴如果你買了某檔股票後發生虧損,因為情感上捨不得認賠,就是有了人性的理由摻雜在內,那麼我建議你遠離這個累積資本的舞台。

舉例來說,買AT&T股票送給兒女時,根據的理由應該是這檔股票的基本面很好,而不是因為兒女需要股利,去支應兒女經營事業的雜費或繳大學學費。買進股票時,也必須確定何時要賣出,特別是在你發現犯了錯誤而沒辦法賺取利潤時,更應該認賠了結。

我現在還保有股票憑證,並且把它加框掛起來,以提醒自己曾經犯過的愚蠢行為。每次我快要把持不住,又要做出愚蠢的投資決策時,只要看看牆壁上那張毫無價值的班魯斯股票,就會打消念頭。這是一次花費不多的教訓,讓我後來在操作事業生涯幫我少賠了幾百萬美元。雖然丟臉,但很便宜。

 

※參考資料:

《金融操作守則Ⅱ》,作者:William F. Eng,譯者:羅耀宗,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初版二刷。

※圖片來源:

https://images.twgreatdaily.com/images/image/MPN/MPNDT3MBfGB4SiUwFqi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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