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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策略 第0章 交易策略和委託下單說明

一、交易策略說明
盤勢基本上可分為「上漲」、「下跌」和「盤整」(=不漲、不跌)等三種情況。股票與期貨市場是在預測「上漲」(=>作多)和「下跌」(=>作空)的關係(※盤整=>觀望),而選擇權市場則是在預測「上漲」(=>買進買權)、「下跌」(=>買進賣權)和「盤整」(不漲=>賣出買權、不跌=>賣出賣權)的關係。
因此,不論交易人如何預期標的資產未來的價格走勢,均可透過買權或賣權、作多或作空等不同的選擇權組合,靈活運用,發展各種不同的交易策略,藉以滿足自己的盤勢預期。

選擇權交易策略

⑴單一策略
=>只有一個C或一個P=>C / P

單一策略是指投資人單純買進買權、買進賣權、賣出買權或賣出賣權等四種交易策略,亦即進行單一方向的交易。

⑵避險策略
=>S搭配一個C 或一個P=>S &C / P

當投資人為了規避現貨多空部位的價格波動風險時,可透過現貨與選擇權的搭配,以達成避險目的。
避險策略命名方式:①若避險交易策略中牽涉到買權,則稱為掩護性買權;若為賣權,則稱為保護性賣權、②若現貨部位是空頭部位(或融券賣出),則在命名前多加“反”;若為多頭部位,則無。
因此,持有現貨的避險策略有保護性賣權或掩護性買權策略;放空現貨之避險策略有反保護性賣權或反掩護性買權策略。

⑶組合策略
=>一個C搭配一個P=>C & P

組合策略是指在投資組合中,同時包含買權與賣權之買進或賣出的部位。由於同時混合買權與賣權,故又稱為混合策略。

⑷價差策略
=>皆為多個不同系列的CP=>多個C / P

價差策略是指使用「同一類」但卻利用「不同系列」的選擇權來組合的交易策略。所謂同一類是指皆為買權或皆為賣權;所謂不同系列是指組合的月份不同、或履約價格不同,前者稱為水平價差策略,後者稱為垂直價差策略(Vertical Spread),若兩者皆不同則稱為對角價差策略。

☆思考:在上述四大策略裡,有無同時買進(或賣出)同月份、不同履約價格、且相同買權(或賣權)的策略(例如:買進10月份履約價格9000點的Call+買進10月份履約價格9200點的Call)?
Ans:無。

二、組合單的下單原則
⑴部位的委託順序原則
1.月在月在
2.CallPut
3.權利金的部位在、權利金的部位在

☆問題:當交易人未依照上述的委託順序原則來下單時,會發生甚麼情況?
Ans:無法送出該筆委託單。

☆問題:組合單的買賣別(買或賣)要怎麼決定?
①等於第1支腳的買賣別、②等於第2支腳的買賣別、③等於第1支腳與第2支腳買賣別的組合、④沒有買賣別
Ans:②。臺灣期交所的規定。

⑵價格的委託原則
1.組合單為一買一賣者,其委託價格為兩個部位的權利金相減取絕對值。
2.組合單為雙買雙賣者,其委託價格為兩個部位的權利金相加

三、FOK/IOC的成交規則
由於FOK/IOC的委託條件都是要求立刻全部/部分成交、否則取消。所以在使用FOK/IOC的委託條件時,若想該筆委託單比較容易成交,則委託價格就必須是付權利金者=>多付(委託比較高的價格);收權利金(付保證金)者=>少收(委託比較低的價格)。

☆問題:當委託條件是FOKIOC時,若付權利金者=>多付、付保證金者=>少收,這樣該筆委託就一定會成交嗎?
Ans:不一定。∵是否成交須視該交易商品的成交量而定。以選擇權來說,若委託的商品是近月價平附近的,則大致可以成交,但若是近月深度價內/價外,甚至是遠月的,則還是不太可能成交。

※參考資料:
「期貨與選擇權」(Futures and Options),作者:廖四郎、王昭文,出版者:新陸書局,中華民國964月 修訂,三刷。
「選擇權策略王」,作者:何博明(SIMON),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12月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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