⑼禁止設置優先留置權
抵押債券契約往往禁止在資產上設置任何新的優先留置權。不過,若日後須籌措新資金,優先抵押可能是必須的,∴根據重組計畫而發行的債券有時會出現例外情況。
⑽均等及按比例的證券條款
當債券沒有擔保時,契約往往會規定,債券可同樣享有日後財產的任何抵押留置權。
⑾置產抵押
公司通常都能獲准採用置產抵押(purchase-money
mortgages),而且沒有任何限制。這些置產抵押是其後新購置資產的留置權,因此人們認為採用置產抵押不會影響其他債券持有人的地位。不過,公司總債務與股東權益總額的比率可能會因此提高,從而影響現有債券持有人的地位。
⑿重組時債券的順位較銀行債務低
有些重組計畫規定,據此發行的債券或票據,其求償權的順位必須較現有或日後的銀行貸款低。這種安排的目的是容易獲得銀行借款,否則只可透過抵押應收帳款和存貨作為擔保來獲得銀行借款。
⒀防止增發同類證券
幾乎所有債券或優先順位證券均享有充分的保障,以防止增發同類的證券。常見的條款都規定,盈餘必須遠高於擴大後證券的要求。例如,惠林鋼鐵公司(Wheeling Steel Corporation)第一抵押債券,規定比率是2倍。在典型的情況下,只有將新的資產抵押,同時資產價值須遠高於擬增的債務,公司才可發行新的抵押債券。
⒁營運資本的要求
有關營運資本須持續占債券融通金額若干百分比的條款,以及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比率的條款,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大部分情況下,違規的結果都只是禁止分配股利,直到營運資本回復至合適的水準或比率為止。少數情況下,公司可能會宣布債券的本金提前到期。
就工業債券而言,制定有關營運資本的保障條款是合理的。∵淨流動資產與長期債務的充足比率,是選擇工業債券時的具體標準。不過,若將營運資本不足就視為「違約事件」,這個嚴厲處罰可能對債券持有人來說沒有效用,或沒有益處。這方面尤其凸顯清算接管對債權人有害,而非有利的缺點。
⒂以投票控制權作為補償
一旦出現「次要」(secondary)違約,也就是未能維持協定的營運資本,或無法支付償債基金款項等情況,我們建議債券持有人對受託人的指定權可以用控制企業的投票控制權取代。
⒃投資信託證券的保障條款
債券購買者一般都盡可能尋求各種保障。對於投資信託債券,有效的保障措施就是訂立契約,規定投資組合的市場價值須維持高於債券融通金額的水準,並且要求嚴格執行。
二、償債基金
現代的償債基金規定透過公司向基金撥款,一般每年運作一至兩次,定期清償若干部分的優先順位證券。對很多償債基金來說,由償債基金買入的債券實際上並非已清償,而是「保持有效」,這些債券仍然支領利息,以作為購置償債基金之用,因此償債基金以複合率不斷壯大。
⑴償債基金的益處
償債基金的益處有①隨著證券規模不斷縮小,不但更加安全,而且更容易在到期日時償還餘額、②市場上對該債券持續龐大的買入需求,為債券市場價格提供支撐。
⑵償債基金有時不可或缺
在某些情況下,償債基金是保障債券所必須的,當債券的主要抵押品是消耗性資產時,更需要償債基金。例如,以採礦資產作為抵押的債券、或房地產抵押債券,每年的耗損或折舊都應用來減少長期債務。
⑶以分批到期為替代方案
透過分批到期(serial maturities)的方式,可達到設立償債基金的目的。∵到期日而每年清償部分證券,與透過償債基金購買減少長期債務,有異曲同工之妙。
⑷執行上的問題
契約通常規定,如果公司未能向償債基金支付款項,則屬違約,受託人便可宣布本金提前到期,公司便會被清算接管。但當公司持續支付利息,卻聲稱無力支付償債基金時,受託人和債券持有人通常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只容許公司累積逾期未付款項,∵其他選擇只會導致破產。∴有關營運資本條款的建議,就是若出現違約,便將投票控制權轉移至債券持有人身上,此建議亦同樣適用於償債基金的條款。
債券投資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發債公司是否成功,而契約的條款只屬次要。雖然我們討論的保障條款不能保障債券的安全,但無疑可提升債券的安全性,因此值得強調。
※參考資料:
「證券分析:第六增訂版(上)」(Security
Analysis),作者:葛拉罕(Benjamin Graham)、陶德(David Dodd),譯者:顏詩敏、李羨愉,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初版十四刷。
「證券分析:第六增訂版(下)」(Security
Analysis),作者:葛拉罕(Benjamin Graham)、陶德(David Dodd),譯者:顏詩敏、李羨愉,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初版十三刷。
※圖片來源:
https://temp.goodins.life/images/43974closeup.jpg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