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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分析 第20章 優先股保障條款:維持充足的初級資本


優先股往往具備保障條款,防止公司發行求償順位更高的證券。這些標準條款規定,除非獲得2/33/4的優先股股東投票通過,否則公司不得發行求償順位更高的證券或抵押債券。

 

一、防止發行無擔保債務是可取的做法

優先股股東無權限制無擔保債務的發行是慣例。但依我們之見,優先股股東不能阻止公司發行無擔保債務是不合理的,∵無擔保債務和抵押債務一樣,都會對優先股的安全構成威脅。例如,1930年,美國金屬公司(American Metal Company)未經優先股股東表決,發行2,000萬美元的信用債券,但在1933年,公司不得不徵求優先股股東批准,在到期日時以質押擔保的方式進行替續融通。

 

二、優先股償債基金

公用事業或鐵路公司的優先股甚少具有償債基金條款,但對於工業公司優先股設立償債基金已成為慣例。不過,雖然償債基金為優先股股東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但是設有償債基金並不表示優先股就夠安全,沒有償債基金也不代表不安全。償債基金的金額一般都很固定,占流通在外優先股最高金額的某一百分比,最常見的是3%;若以利潤百分比計算,則較不常見。

 

三、公司未能支付股利時的投票權

優先股保障條款的第二個常見類別,是公司未能支付股利時,可獲得投票權的情況。投票權的生效時間不一,所授予的控制權程度各異。就我們所知,這些規定只適用於累積優先股

一般來說,在投票權的生效時間方面,可能是一旦拖欠股利,就可立即獲得投票權,甚至拖欠達八季,投票權才會生效;在控制權方面,優先股獲得投票權的准許期限為一年。優先股獲賦予的權力可能是①只投票推選董事、②單獨推選大部分的董事、③單獨推選少數董事、或④獲得與普通股同等的投票權。

 

四、非累積優先股需要更多保障

人們普遍認為這些特別的投票權條款應只適用於累積優先股,但我們認為,若不包括非累積優先股是極不合理的。由於非累積優先股股東無權於日後取回已損失的股利,因此若公司無法支付任何優先股的全額股利,優先股股東應該在董事會中擁有獨立的代表權,同時亦應確立此準則為財務原則。另一方面,即使公司未能支付優先股股利,董事會也不應完全由優先股股東控制,導致普通股股東可能受到不公平對待。

 

五、投票權的一般準則

投票權的一般原則是每支優先股和普通股股東,可在任何情況下都擁有分別推選部分董事的權力。只要公司定期支付優先股股利,則普通股股東擁有推選大部分董事的權利;但若公司無法支付累積或非累積優先股的全額股利,將推選大部分董事的權力移轉給優先股股東。為充分保障優先股的權益,除了公司拖欠股利之外,若無法支付償債基金或維持所規定的營運資本,投票控制權亦應轉移給優先股股東。

 

六、優先股投票控制權的價值令人懷疑

從客觀角度來看,賦予優先股股東投票控制權,未必對他們有好處。∵若公司無法持續支付股利,優先股股東雖然獲得投票控制權,但此時優先股的價值便會暴跌。

華爾街對此認為,既然公司的管理層誠實、能幹,更換董事不但沒有必要,甚至是不智之舉。我們認為這番推論忽略了基本要點,公司的經營管理層的確應該保持不變,但問題的關鍵是,政策必須由董事會制定,同時大部分的董事必須由優先股股東根據其權益推選出來,否則投票表決的條款便形同虛設,成為遊說別人購買優先股的幌子,令購買優先股的人誤以為獲得保障而已。

 

七、維持充足的初級資本

債券持有人及優先股股東務必留意,有一項在技術上非常重要的保障條款,就是須維持充足的初級資本。∵根據公司法,公司獲得貸款後可撤回幾乎全部的資本和保留盈餘,並透過合法程序將資本減至象徵性的金額,再把扣減的部分發放給股東 股東透過債券持有人提供的現金取回其資本(有權削減法定資本),且可繼續保留企業的擁有權及控制權,發放股利給自己。反觀債券持有人提供所有的資本,除了正常利息之外,完全不能分享利潤,處境極不合理。因此,除非債權人在貸款契約中明確訂立限制這個做法,否則無力阻止。

在實際案例中,透過直接撤回現金除去債券持有人的「贖回保障」,是罕見的現象,可能並無先例。但相近的情況確實發生過,當公司出現龐大的營業虧損,便透過減資的方式,將之後資產負債表的虧損勾銷。

優先股在這方面的處境比較特別。在維持充足的初級資本方面,優先股股東與債券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權益,但若資產負債表出現虧損,法律上不僅禁止公司分配普通股股利,優先股股利也同樣禁止。有鑑於此,優先股股東渴望普通股減資,進而消除虧損,然後得以繼續獲得股利。在這個情況下,他們對獲得股利的渴望多於在維持充足初級資本方面的權益。有時,普通股股東會利用這個情況,迫使優先股股東作出重大的讓步。

從優先股股東的立場來看,要有效應付這問題也絕非易事。最重要的是,代表優先股利益的董事須完全控制公司的政策。因此,優先股股東能在公司無法支付股利後,掌握足夠的投票權,是非常重要的 優先股股東同時需要特別的保障條款及投票權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參考資料:

「證券分析:第六增訂版()」(Security Analysis),作者:葛拉罕(Benjamin Graham)、陶德(David Dodd),譯者:顏詩敏、李羨愉,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4月初版十四刷。

「證券分析:第六增訂版()」(Security Analysis),作者:葛拉罕(Benjamin Graham)、陶德(David Dodd),譯者:顏詩敏、李羨愉,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12月初版十三刷。

※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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