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優先股(=特別股):①本金價值及收益報酬都有限、②持有人並沒有收取本金或收益可執行的固定請求權
⇒ ∴優先股結合了債權人地位(債券)的限制與合夥人地位(普通股)的風險。
一、優先股與債券的基本分別
優先股與債券的基本分別是,優先股股利分配完全由公司董事酌情決定,而債券利息則是強制支付。若支付普通股股利,必須支付優先股股利,但由於董事有權在任何時候暫緩支付普通股股利,因此優先股股東獲分配收益的權利實際上是無法預計的。不過,如果公司盈餘經常遠高於優先股股利要求,通常可支付股利的情況下,沒有對股利的強制請求權似乎並不重要 ⇒ 由此可知,高級優先股在市場上的數目較少。
二、不分配股利的裁量權帶來的劣勢
若公司沒有能力支付債券的利息,導致企業破產,在大部分情況下,違約債券的地位,比起沒有股利分配又沒有債券求償順位在前的優先股,也好不了多少。因此,債券在合約上高於優先股的優勢並沒有實際價值。
不過,這樣的觀點極不準確,∵沒有考慮到眾多既不算「穩健」,也不算「差」的中等企業,這些企業容易受到各種變化和不確定性的影響,以致董事會經常行使裁量權而不支付優先股股利,但並非不能支付,而只是認為不便或不適合。亦即,犧牲優先股股東的當前利益,來換取未來利益的財務政策。
固定價值類投資的本質就是要具有極可靠的收益,∴即使此一做法最後可能給優先股股東帶來利益,但事實上這就是讓股東的收益承擔風險,而債券卻毋須承擔這類風險。
具體而言,在任何情況下,公司若能持續分配股利,卻因「為股東日後利益著想」的理由而暫停分配,市場價格必然重挫,此一現象說明投資市場並不認同董事會「為優先股股東最佳利益」的做法。
三、利益衝突
法律上,董事會須公平代表所有股東的利益,但由於他們多由普通股股東選出,因此往往代表普通股股東的利益行事。∴投資者在考慮個人利益(不惜代價繼續獲得收益)與認同合理的公司政策(為公司的未來而暫停分配股利),兩者之間有基本的衝突,邏輯自相矛盾。
四、優先股的合約形式經常涉及不利的條件
不管什麼理由或解釋,在不會嚴重影響債券利息支付的情況下,優先股股東卻會面對暫停獲分配股利的風險,這始終是不爭的事實,也表示優先股股東合約的形式往往涉及不利的條件。
五、投票權可能有防護作用,但通常無效
如果股利一旦停止分配,優先股持有人可立即向企業行使有效的投票控制權,那麼優先股持有人在合約方面的弱勢可能大大減低。但目前大部分的優先股劣於債券,是由於優先股持有人在股利暫停分配後,無法即時獲得投票控制權,或無法明智行使此一權利。因此,我們對優先股投資地位的分析也必須建立在這不爭的事實之上。
六、殖利率與風險
以總體角度來思考,風險與收益報酬實際上不能比較。亦即,若知道本金有重大的損失風險,但期望這風險會以具吸引力的股利報酬抵消,那麼以投資價格(如接近面值的價格)購買優先股,實屬不智。因此,只有購買沒有明顯停止發放股利風險的優先股,才算是適合投資的股票。
七、高級優先股的資格
優先股必須具備的資格有①超出符合安全債券所有的最低標準、②具備額外的安全性以抵消股利分配裁量權所帶來的風險。例如,安全邊際大到讓人們預期董事會分配股利是理所當然的事、③對企業本身穩定程度的要求必須遠高於債券投資。∵對於時而獲利豐厚、時而虧損的公司而言,在虧損期間仍有可能暫停分配優先股股利
⇒ 不必將優先股排除在投資類別之外,而是應該根據嚴格的要求篩選優先股。
因此,最後的結論是:穩健的優先股不僅罕見,而且的確能夠與債券媲美,但在某種意義上屬於反常或錯誤情況。∵從投資角度看,優先股的形式缺乏基本的正當理由,因其未能為發行人和持有人帶來互惠互利的益處。當發行公司因行使裁量權暫停分配股利而獲得實際利益時,該優先股就不再是固定價值類投資;相反地,如果該優先股是高級證券,發行人便不會暫停分配股利而獲益。
八、高級優先股通常是老牌證券
高級工業類優先股能獲得此一地位,幾乎都是因為在這些優先股誕生之後,公司經過多年的蓬勃發展,促使該優先股能夠符合最高投資等級證券需要達到的嚴格要求。
九、優先股受歡迎的根源
優先股基本上並不穩健,但為什麼投資者的決策行為一直無視優先股的明顯劣勢?原因是在世界大戰爆發前夕,大部分的優先股是工業類證券,而且多屬投機性質,其以大幅度的面值折價出售。戰爭期間至1922年戰後,大型企業蓬勃發展,導致許多傑出工業類優先股的地位與市場價格大幅提升。與此同時,鐵路公司和大眾運輸公司的債券,卻受到嚴峻的市場環境挑戰。當時,投資者觀察到典型優先股的表現較典型債券更佳,因而誤以為優先股與債券同樣健全
⇒ 優先股大受歡迎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少數老牌著名工業類優先股的卓越表現。
十、深入研究優先股後顯示的拙劣紀錄
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Harvard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研究1915/1/1~1920/1/1新發行、規模介於10萬美元~2,500萬美元的所有優先股。結果顯示,根據1923/1/1的市場報價,其平均價格比最初發行價下跌了28.8%,損失的本金超過所獲得的總收益。由該項研究可推論,優先股不宜作為純粹投資的形式。
十一、近期的研究
密西根大學經濟研究局(Bureau of Business
Research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調查報告指出,若投資優先股,選擇沒有較優先順位債券存在者,要比有較優先順位債券存在者更合適。∵有較優先順位債券存在的優先股較容易受到不利因素的影響。
但依我們之見,具體的數據清晰顯示,幾乎每支所考慮的優先股,其穩定程度直接有賴普通股價值的成長。只有當普通股被證實是能獲利的投機工具時,優先股股東才擁有令人滿意的投資。一旦普通股的市場價值下跌至低於原來價格,優先股的價格也會隨之下跌。不過,若在這種條件下進行的投資明顯不智。
投資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報酬有限的證券,其安全性絕不能建立在企業未來利潤的成長之上。如果投資者相信利潤會增加,則應購買普通股來分享所帶來的利潤;如果不能確定企業的未來展望,便不該在沒有資本增值的補償機會下,冒著損失本金的風險來購買優先股。
※參考資料:
「證券分析:第六增訂版(上)」(Security
Analysis),作者:葛拉罕(Benjamin Graham)、陶德(David Dodd),譯者:顏詩敏、李羨愉,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初版十四刷。
「證券分析:第六增訂版(下)」(Security
Analysis),作者:葛拉罕(Benjamin Graham)、陶德(David Dodd),譯者:顏詩敏、李羨愉,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初版十三刷。
※圖片來源:
https://static.wealth.com.tw/ef595a18711a8529171f5ba3d9fab0a78941814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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